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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葡萄酒法律及葡萄酒分级

2024-09-08人已围观

法国葡萄酒法律的起源与影响

法国葡萄酒法律在世界葡萄酒版图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历史意义深远。许多国家的葡萄酒法规都是以法国法律为蓝本,结合本国国情制定的。了解法国葡萄酒法律对于理解酒标至关重要。

法国葡萄酒法律的建立初衷与意大利不同,主要是为了解决由葡萄根瘤蚜、白粉霉、霜霉等灾害带来的严重问题。这些灾害导致葡萄减产,葡萄酒市场供应不足,从1860年至1945年间,法国葡萄酒市场假酒泛滥,损害了诸如教皇新堡、夏布利、波尔多、香槟等著名产区的声誉。

法国葡萄酒法律的发展历程

1905年,法国政府成立了反商业诈骗缉查科,以打击假酒。1919年,允许果农申请原产地名,1927年,法律规定了酿酒方法,作为审核原产地真实性的标准。

20世纪20年代,教皇新堡的酒农们成立了委员会,通过规定葡萄品种、控制产量等措施,成功复兴了该产区。1933年,教皇新堡成为原产地标识,得到法律保护,其措施对AOC法律的监管内容产生了深远影响。

1935年,法国政府成立了监管委员会,即“法国国家产地命名以及质量委员会”(INAO)的前身,其总部设在巴黎,监管葡萄酒生产、政府职能和商业世界。

1963年,以法国法律为模板,欧洲葡萄酒法律实现了协调一致。2010年以前,法国葡萄酒分为四个等级:AOC、VDQS、地区餐酒和日常餐酒。

AOC与葡萄酒分级

AOC(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olee)是优质葡萄酒的代表,占法国葡萄酒产量的一半。AOC的划分基于“风土”概念,确保葡萄酒展现产地特色。

VDQS(Vins Delimitee de Qualite Superiere)是1949年制定的过渡级别,规定类似于AOC,但对产量和葡萄品种的要求相对宽松。2009年,VDQS级别被取消。

地区餐酒是20世纪70年代为应对产量过剩危机而设立的,鼓励生产更优质的葡萄酒,约占法国葡萄酒的四分之一。

日常餐酒品质较差,法国政府正努力缩减其产量,甚至提供资金支持退出葡萄酒行业。日常餐酒在法国任何地方都可以生产,对葡萄品种无限制,不得标示葡萄品种、产地、年份,且有产量限制。

2009年以后的变革

2009年以后,为了简化酒标并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葡萄酒法律进行了变革。AOC变为AOP(Appellation d’Origine Protegee),VDQS级别消失,IGP(Indication Geographique Protegee)取代了VDP,而VDT变为VSIG(Vin Sans Indication Geographique),允许在酒标上标示品种和年份。

结论

法国葡萄酒法律对全球葡萄酒产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葡萄酒爱好者来说,了解这些法律有助于更好地读懂酒标,享受葡萄酒带来的独特体验。随着法律的不断演进,法国葡萄酒的分级和监管也在不断完善,以适应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