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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王朝葡萄酒侵权案胜诉,烟台东方王朝赔偿20万元

2024-09-19人已围观

案件背景

天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王朝公司”)近期在与烟台东方王朝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东方公司”)的产品侵权案件中取得二审胜诉。这场纠纷始于2015年,当时天津王朝公司发现烟台东方公司网站上销售的多款葡萄酒涉嫌侵犯其商标权。

侵权行为

2016年7月,南京宁瞬汇商贸有限公司与烟台东方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烟台东方公司向宁瞬汇公司提供了包括“酒庄特酿赤霞珠干红”等七个品种的葡萄酒,总计400瓶。这些葡萄酒中,除了“25年树龄优选霞多丽干白”单价为9元外,其余葡萄酒单价均为7元,总价2935.5元。

法律行动

天津王朝公司在发现侵权行为后,采取了法律行动。他们委托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取证和证据保全。随后,天津王朝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公证处申请了对已购买货物的证据保全。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侵权不成立,但天津王朝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高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商标近似判断原则,认定烟台东方公司生产的多款葡萄酒所使用的标识侵犯了天津王朝公司的商标权。

赔偿与停止侵权

江苏高院最终判决烟台东方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天津王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商标权的重要性

此案凸显了商标权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性。商标不仅是企业身份的象征,也是保护企业免受不正当竞争侵害的法律武器。天津王朝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为其他企业提供了维权的范例。

葡萄酒的发展历程

葡萄酒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饮品,其发展历程同样值得关注。从古埃及时期的酿造技术到现代的高科技生产流程,葡萄酒的制作艺术不断进步。天津王朝公司作为中国葡萄酒行业的佼佼者,其产品的发展和创新也是中国葡萄酒行业发展历程的一个缩影。

结语

天津王朝公司的胜利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更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重要胜利。此案提醒所有企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商业发展的基石。同时,也展现了中国法院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的公正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