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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因葡萄酒双重生产日期要求十倍赔偿案

2024-09-23人已围观

事件回顾

2017年11月22日,合肥市民李先生在合肥某超市购买了5瓶法国“丰特莱精选干红葡萄酒”,每瓶售价为265元,并获得了相应的购物发票。然而,李先生在检查产品时发现了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葡萄酒的瓶口封装处和中文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不一致。瓶口处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1月5日,而中文标签上则显示为2015年11月11日。

法律依据

李先生依据《食品安全法》提出质疑。该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且日期标示不得被加贴、补印或篡改。同时,李先生对葡萄酒是否为真正的进口食品表示怀疑,因为一个合格的进口食品应具备中文标签备案凭证。

诉讼过程

由于与超市的索赔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1325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13250元。

庭审情况

在庭审中,被告超市辩称,涉案葡萄酒完全符合相关标准,并已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超市方面表示,瓶口处的“L20151105”实际上是产品的生产批次,而非生产日期,认为李先生故意去除“L”以迷惑他人,意图非法获利。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消费者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退一赔十”的前提是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由于检验检疫部门已出具合格证明,且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不支持原告的十倍赔偿请求。但考虑到生产日期标注可能影响消费者知情权,法院判决超市退还李先生购物款1325元,并要求李先生退回5瓶葡萄酒,若无法退还,则按购买价折抵应退货款。

葡萄酒的发展历程

法国“丰特莱精选干红葡萄酒”作为一款进口葡萄酒,其发展历程体现了法国葡萄酒的传统与创新。从最初的葡萄种植、酿造技术的发展,到现代的生产标准和国际市场的拓展,这款葡萄酒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遵循了法国的葡萄酒生产规范。其独特的风味和品质,不仅在法国本土受到欢迎,也在全球范围内赢得了消费者的喜爱。

结语

此案件不仅凸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反映了在全球化贸易背景下,进口商品的监管和消费者知情权的维护。通过这一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同时也提醒了商家在商品信息标注上应更加透明和准确。